5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与欧盟轮值主席国代表罗马尼亚驻欧盟大使奥多贝斯库以及欧盟委员会负责移动运输事务的布尔茨委员在布鲁塞尔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民用航空安全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关于航班若干方面的协定》。
上述协定的签署是落实第二十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的具体举措,是中国与欧盟首次在民航领域签署协定,是双方民航领域合作的重要里程碑,将进一步促进中欧在民航各领域的合作,丰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
一直以来,中欧双方在民航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有着强烈的意愿,并希望在巩固已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拓展务实合作。自2013年8月启动《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定》谈判以来,双方工作团队认真履责,开诚布公充分交流,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就协定文本达成了一致。
《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定》确立了中国与欧盟在适航和环保审定、飞行运行、空管服务、人员执照与培训等民航安全领域进行广泛合作的法律框架,很好地体现了互利共赢的原则。特别是适航和环保审定附件的签署,给中欧双方航空产品的适航审定合作创造了条件,为双方航空产品的交流提供了广阔途径,也为双方工业企业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领域开展合作提供了良好环境。该协定的签署为双方在航空安全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政策、技术、人才方面的交流。
双方将在签署《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定》的基础上,继续就适航和环保审定附件的实施细则进行磋商,以更好服务中欧航空产品进出口及工业企业合作,使协议内容全面得到落实。